老妇自称需卖房治病起诉儿孙让其搬走

2014年06月25日05:21  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

 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、通讯员邱小华报道:时隔半年,年过六旬的周老太又将儿子儿媳以及5岁大的孙子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将他们一家三口“赶”出家门,虽有亲友轮番劝阻,但周老太仍不改其意。周老太称自己得了恶疾,需要筹钱医病,才决定把儿子赶走然后将房子卖掉,但是其儿子认为老母亲是受了蛊惑并拒绝搬走。24日,佛山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判处儿子一家三口在半年内必须搬离房屋。

  老父亡故后起争端

  周老太与其丈夫刘伯育有一儿一女。

  1997年,刘伯掏了2万多元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房改房,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。房子位于禅城区祖庙街道,此后,刘伯就带着家人居住在这里。

  周老太与儿子刘南(化名)关系不好,一直责怪儿子对她不闻不问。入住新屋后,打光棍多年的刘南终于要结婚了,周老太不但不送上祝福,反而在其结婚之前要求其搬出家门。当时,周老太声称她无法与儿子共同生活。但是,刘伯是一家之主,有他在,家庭还不至于分裂。

  直到2011年,刘伯抵抗不过病魔,没来得及留下遗嘱就与世长辞。处理完丈夫的后事不久,周老太又再次想将儿子赶走。

  刘南拒绝搬离。于是,刘伯留下的那套当时值49万多元房产成为了周老太与儿子争执的源头,为此,他们甚至闹上了法庭。

 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定,涉事房产属于周老太与丈夫刘伯的共同财产,因而其中一半产权由周老太所有,另一半则由周老太、刘南及其妹妹三人继承。

  按法定核算,周老太对涉案房产所持份额达到三分之二,有权依法处置涉案房产。由于因房产属不宜分割物,禅城区法院遂判决周老太向两儿女分别支付8万元,便可获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。

  这起案件判决后,双方均没有上诉,周老太还抓紧时间将涉事房产转而登记在自己名下。但是,判决于去年8月16日生效后,周老太未补偿8万多元给儿子刘南,刘南也拒绝带着妻儿搬出该房屋。后来,周老太搬去与女儿同住。

  老妇两次告儿子一家

  去年10月,周老太向禅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即让法官帮忙将儿子一家“赶”出涉案房屋;禅城法院立案后,裁定驳回她的执行申请,也就是不帮忙。

  没想到,今年3月,周老太又以“儿子长期霸占该房产并拒绝搬离,侵犯了她的所有权”为由,再次将儿子、媳妇和孙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立即搬离涉事房屋。

  “涉案房屋是我们一家人的唯一住房,现在房价飞涨,我们一家没有能力买房,儿子只有5岁,我还需要为儿子的将来奋斗,现在母亲(指周老太)连孙子也起诉,实在令人痛心。”刘南拒绝搬离涉事房屋。

  在刘南看来,自己与母亲关系不好,甚至上演母子争夺房子闹剧,主要是母亲偏爱妹妹导致的。刘南说,由于家庭环境的原因,他自3岁起就被送到江门市台山乡下的奶奶家寄养,直到7岁后才和奶奶回到佛山跟父母一起居住,可能曾与父母长期分开居住,他跟父母的关系比较疏远;而由于其在乡下生活,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,再加上奶奶的溺爱,他比较调皮反叛,更促成母亲对他不满。

  “妹妹买房子时,母亲曾向我借钱,由于当时我正准备结婚,急需用钱就没有借,这引起了母亲和妹妹的不满,令我们之间的关系更僵。父亲离世后,可能由于妹妹买房时欠了贷款难以偿还,她就蛊惑母亲把父亲留下的房子卖了替她还债,而母亲也听信了妹妹的话,于是就有了后面这一系列事端。”刘南解释说。

  刘南称,当初买房时,他把自己的摩托车卖了,掏了一万多元给父亲买房,后来房子几次装修,也都是他自己掏的钱,但是他已经不求涉案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其所占的份额,只想一家人可以有居住权利。

  儿子愿分期买下房产

  再次庭审时,周老太与儿子争执激烈。对于执意要求亲生儿孙搬离房子的做法,周老太的亲属表示不能理解,庭审中,周老太的两位姐妹更劝说周老太不要赶走外甥一家三口。

  然而,周老太却有自己坚定的理由,她表示,自己卖房并非受到女儿蛊惑,卖房子实在是因为自己身体有病,做了几次手术,需要大笔医疗费,而她自己经济非常困难,需要卖房治病。

  周老太说,虽然刘南是自己的亲生儿子,但跟她与丈夫一起居住时,儿子却并未尽到赡养的义务,还经常影响他们的生活。她认为,儿子和媳妇完全有经济能力另行找房子居住。

  对此,刘南承认自己可能因为自小缺少父母管教,品性上有所不足;但他又说自己晚婚有了孩子后,已经有所改变,虽然他夫妻俩都没有稳定的工作和固定收入,但是每个月还是会给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家用给家里,老父刘伯去世后,他也主动承担其家庭的所有开支,并非像母亲所说对家庭“不闻不问”。

  刘南还提出,假如母亲有病真需要钱来医治,他愿意出钱给她看病,她也可以搬回去居住,他会好好照顾母亲,让她安享晚年。“如果母亲实在想卖涉案房屋的,我也愿意按估价买下,我可以分期付款给母亲和妹妹。”刘南说,涉事房屋对他来说有纪念价值,因为父亲从未得到过任何的享受,而父亲临终前还念念不忘这个家。

  法院判决儿孙须搬离

  禅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去年已生效的判决,涉案房屋归周老太所有,她是那套房产的合法产权人。刘南虽称其亦有出资购买和装修,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,法院不予采纳。

  最后,该院一审判决刘南一家三口可在半年内搬离房屋。之所以做出这个判决,法院解释,根据《物权法》规定,周老太作为该房产的产权人,有权要求刘南一家返还房屋,但周老太尚未向刘南支付8万余元补偿款,且刘南一家确有经济困难,暂无自有房屋,加上刘南的儿子也未成年,因此给予半年时间缓冲。

  一审宣判后,刘南不服,提起上诉。

(原标题:拥有产权需卖房治病 六旬老妇将儿孙“扫地出门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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